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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将熟食调料当盐毒死俩员工熟 店主被判刑3年赔8万
2005-05-25 05:40:0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金 鹰 凤 颖
东北网大庆5月25日电 大庆市一家熟食店的店主李香由于未妥善保管好有一定毒性的专用来做熟食的调料,而致使员工在做饭时误把此调料当盐,结果造成店内两名女员工在食用了有这种调料的饭菜后死亡。近日,被告人李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赔偿两被害人的经济损失84000元。
李香47岁,系让胡路区一家熟食店的店主。2004年7月2日20许,李香将自己专用做熟食的各种调料,放在该店员工宿舍食堂内的灶台上,其中有做熟食用的亚硝酸钠(非禁止性的对人体有害的盐类)。熟食店员工王敏在给员工饭时,误将这些亚硝酸钠当做食用盐放进炒的饭菜里,致使包括她在内的4名员工中毒,其中年轻女员工李某和张某中毒严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二被害人均系亚硝酸钠中毒死亡。次日李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香由于疏忽大意,未能将对人体有害的亚硝酸钠进行妥善保管,致使他人误用造成二人食用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予惩处。但被告李香不是直接行为人,只有过失行为,情节轻微,予以从轻处罚。另外被告人李香认罪态度好有一定悔罪表现,积极赔偿两被害人的经济损失84000余元,又可予以从轻处罚。所以法院根据上述情况,依法对被告人李香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