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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凭医院诊断认定是轻伤 鉴定后是轻微伤 当事人无辜被拘10天
2005-05-26 14:17:06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孙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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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5月26日电 在一次争执中,王田力将对方打伤。当日公安机关根据医院诊断被打者有两根肋骨骨折,认为构成了轻伤害,将王田力刑事拘留。正当王田力对这份诊断表示怀疑时,公安机关又决定解除对他的刑事拘留,并称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结果显示,被打伤者没有骨折,不构成轻伤。而此时王田力已被拘了10天。

  据王田力介绍,他是哈尔滨市南岗区居民,2005年1月2日6时许,他在开车时与出租车司机张某发生口角,双方发生厮打。厮打中,王田力将张某打伤,随后民警赶来,将王田力带回南岗公安分局燎原派出所了解案情,张某被送至南岗区一家医院救治。当日18时许,南岗公安分局的办案民警向王田力出示了刑事拘留的有效证明称:“医院的诊断结果为张某两根肋骨骨折,已构成了轻伤害,你被刑事拘留了。”王田力有些不解,因为他感到在厮打时,出手并不重,不至于打折对方肋骨。王田力遂要求张某出示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书。

  1月11日,南岗公安分局决定对王田力实施取保候审,并收取其2000元保证金。不久,哈市公安医院做出了伤情鉴定,结果为张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没有肋骨骨折,其伤害程度只构成轻微伤。3月17日,南岗公安分局给王田力下达了《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和《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记者在这份《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上看到,“我局于2005年1月11日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王田力,现因法鉴为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解除对其取保候审,并解除你的保证义务。”同时,记者在《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中看到,“我局于2005年1月11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田力取保候审,现因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解除对其取保候审。”

  面对通知书,王田力无法平静,是谁让他无端被拘10天?王田力决定为自己讨个说法。5月24日下午,王田力的代理律师来到南岗公安分局治安科,调取了此案的案卷。案卷中显示,1月2日该医院诊断书的诊断结果为“胸外伤,肋骨骨折,右侧后5、6肋。”而该医院的出院病历显示,主要诊断为复合伤,未提及肋骨骨折。同时,哈市公安医院的鉴定结果中显示,张某肋骨走形正常。据当时的一位办案民警说,当时就是因为医院的那份两根肋骨骨折的诊断书才对王田力采取了刑事拘留。

  25日,记者找到了这家医院。据当时张某的主治医生张医生介绍,当天张某来到医院救治时,手中拿着一张胸片,通过查看该胸片发现,张某右后侧第5、6肋骨骨折,对其身体触摸张某表现出疼痛来,所以初步诊断张某肋骨骨折。当日下午,南岗公安分局的民警拿着介绍信,称要伤情诊断、复印病历。可是当天还没有形成病历,医院就把初步诊断交给了南岗公安分局。在接下来几天的检查中医生发现,张某并没有肋骨骨折,医院还曾要求张某做进一步检查,但是张某没做。

  目前,王田力准备申请国家赔偿。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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