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5月26日电 近日,哈尔滨市对《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修改。新《条例》将原《条例》中的第十七条修改为“在居民居住区禁止开办产生噪声、振(震)动的露天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空车配货场点、加工场点等经营项目;在居民楼内禁止开办产生噪声、振(震)动的机动车修配厂、印刷厂、加工厂、饭店、歌厅、舞厅、酒吧等经营项目。已经开办的,应当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采取防治措施”。修改后的《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在居民居住区禁止设立、开办的产生噪声、振(震)动污染的经营项目”中的“污染”二字,并在“禁止在居民楼内开办的产生噪声、振(震)动的经营项目”中加入了饭店一项,这样的修改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关注。
居民叫好饭店叫苦
很多市民看到修改后的《条例》拍手叫好。哈尔滨市的市民戚发任在给本报的信中说:“在居民楼内禁止开办加工厂、饭店酒吧等经营项目,让居民生活在安静、安全的环境中。”而一些饭店的经营者心里却没了底,他们担心地说:修改后的《条例》将饭店等产生噪声、震动的经营项目列入被禁范围,但是实际上饭店的经营过程中轻微的噪声和震动是很难避免的,排风、炒菜、顾客的喧哗、卡拉OK都会产生一些噪声和震动,去掉了原《条例》中的“污染”二字,只要产生噪声和震动即使不构成污染也要被处罚,处罚的范围就太广了,而且饭店开办在居民楼内又是饭店的经营特点决定的,独立的商服楼既少又远离居民区,不利于饭店经营。
并不禁止居民楼内开饭店
《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作为一个保护居民居住环境的法规,就是要限制在居民楼内开办那些影响居民生活、休息的经营项目。修改后的条例应如何理解、实际执行中将如何操作,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的同志。
据介绍,现在有很多饭店与居民同处一楼,其产生的噪音和震动对周围居民的生活和休息影响很大,此次对原《条例》的修改也正是体现了《条例》立法初衷,但是《条例》并不是完全禁止在居民楼内开办饭店。
修订后的《条例》中明确写明禁止开办的前提是产生噪声和震动,如果饭店采取了隔声、减震等措施,对周围居民的居住环境不造成影响,可以正常营业。现在很多建筑开发企业和饭店的经营者在建筑楼房和开办饭店之初就没有考虑过对居民居住环境的影响。修改后的《条例》也正是要督促建筑企业和饭店的经营者今后在建筑房屋和开办饭店时要充分考虑到对居民居住环境的保护,在规划、建设和经营之初就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减少饭店经营对居民居住环境的影响。对于目前已经在居民楼内开办的饭店,经营者应该自觉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下一步环保部门将根据《条例》的规定,要求开办在居民楼内的饭店进行限期整改,对于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饭店环保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