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替母分忧行敲诈 东宁县妙龄少女触法网
2005-05-31 07:44:4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李树明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5月31日电 东宁县东宁镇某中学15岁的少女张梅(化名)为替母亲筹措购房款,竟然敲诈他人。近日,她受到了警方的严肃批评教育。

  5月中旬,东宁县教师进修学校职工郏某收到一封敲诈信,信中详细指明了其家人的基本情况,并以掌握郏某的“把柄”为由,要求郏某向一指定账号汇款3万元,否则就要把郏家弄个天翻地覆,这已经是郏某接到的第二封敲诈信了。无独有偶,东宁县工商局干部单某及下岗教师杨某也收到了同样内容的敲诈信件。

  东宁县光明公安边防派出所接到郏某等人的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工作,最终将目标锁定在东宁县某中学15岁的女中学生张梅身上。5月25日,在技术人员对敲诈信件鉴定笔迹同一的基础上,办案民警依法对张梅进行了传唤。经审查,张梅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原来,父母离婚后,张梅经常看到母亲因缺购房款而烦恼,为了给母亲减轻压力,她便产生了向身边熟人敲诈筹款,以替母分忧的荒唐想法。

  目前,因张梅不足责任法定年龄,而且又是在校学生,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