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9日电(解娟 记者 雷蕾) 今天,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将首批执行款100万元按受理案件先后顺序交付申请人。
据了解,受社会各界及股民关注的焦某某等459人诉大庆联谊股份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公司虚假陈述证券民事侵权一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21日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大庆联谊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股民焦某等12人实际损失21万余元,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5年3月9日、1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受理了92起股民申请给付赔偿金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市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先后十数次赴大庆、北京、上海等地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于2005年4月6日起,先后扣划100万元、扣押汽车8台(价值有待评估)、查封房产一栋(价值有待评估)。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今天召开交付执行款现场会,向股民通报执行情况,公开案件进展过程,并按受案先后顺序依次将首批执行款100万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付某某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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