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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时裘皮大衣丢失 哈尔滨一女子获赔7500元
2005-06-14 17:16:06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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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4日电(贾晋璇 记者雷蕾) 哈尔滨市市民张小姐上课时不慎将裘皮大衣丢失。她将学校和老师告上了法庭,请求赔偿。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学校负主要责任,赔偿张小组7500元,其它损失张小组自行负担,教师不承担责任。

  2004年1月,张小姐来到哈尔滨市某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所属的电脑培训学校,报名学习电脑操作。1月23日13时许,张小姐到学校上课,教室里只有授课教师李某和张小姐两个人,15时30分许快下课时,张小姐突然发现放在自己座位后面的价值12500元的裘皮大衣不见了。

  在遍寻不见的情况下,教师李某给张小姐出具一张欠条,同意包赔张小姐12500元的裘皮大衣款。张小姐仍不放心,从学校出来后,就到附近派出所报了案。当晚18时间许,教师李某也到派出所报案,声称张小姐胁迫其出具欠条。张小姐气愤不已,找到学校要求学校承担责任。但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协议。于是张小姐将培训中心和教师李某告上了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培训中心开办了电脑培训班,并收取了张小姐交纳的学费,在学习期间,培训中心对学生的用品及衣物应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由于培训中心对安全疏于管理,导致张小姐的衣服丢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张小姐对自己的衣物亦负有保管义务,应当注意到衣物安全。由于其疏于保管,造成衣物丢失,应承担次要责任。而教师李某给张小姐出具的欠条并非代表李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不能依其欠条向李某主张权利,且李某在授课过程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培训中心赔偿张小姐大衣损失7500元。

  判后,培训中心不服,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市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