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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拍得房产别人住了进去 一处房产许了两个婆家
2005-06-20 14:47:0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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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6月20日电 以7万多元的价格从拍卖行购得一处房产,一年后却成了别人的住所。

  据王女士讲,1999年11月,她通过竞拍从哈尔滨中龙拍卖行拍得位于道里区群力乡房屋集资办公室沈阳军区企业局驻哈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哈办)的一处抵债房屋,并支付了购房款70500元,随后办理了现场公证。此后一段时间内,因忙于国外的生意,王并没有在此居住,到了2002年5月,无意间,她得知房子已住进了别人,而且现任房主还给她出示了一份2001年道里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调解书。王从中得知,2001年,群力乡政府和“驻哈办”因欠一姓李的个体业户贷款,遂以部分房屋抵债,这其中竟包括她已购得的房屋。而李随后便将该房屋以6万余元的价格卖给了于。王对此不解,明知房子已拍卖了,为何还再次转卖他人?2002年6月,王向道里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11月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所购房屋排除在抵债房屋之外,而在王女士要求于家搬迁时,于却提供了一份《哈尔滨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上标明的时间让王产生了疑问,房子是1999年拍卖的,2001年于才购得此房,为什么产权证上却标明是1998年呢?

  16日,记者来到中龙拍卖行,一位姓王的经理说,她是去年才接任的,当初的经办员已调走,拍卖行只起到“中介”作用,具体问题还得问群力乡政府。群力物业一位陈姓工作人员对此的解释是,有可能是王买完房后长时间空着,所以才被别人钻了“空子”,并对王当初没有办理产权证表示遗憾。王告诉记者,拍卖当天原本可办理产权证,但需交7000多元的费用,等她隔几日再去办理时,乡政府一位负责人却告知暂时办不了,随后她与丈夫去了国外,产权证便耽搁了下来。

  在群力乡政府办公楼内,一位郭姓工作人员称,于家的产权证是由他办理的,至于为什么出现“时间差”,郭表示,既然王已起诉了,可在传唤其到庭时再做解释。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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