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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一老板拒付32名民工工资被判刑6个月
2005-06-22 06:21:2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张书琦 施宏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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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大庆6月22日电 以假名开公司的李春彦,对拖欠的32名民工的工资拒不给付,并百般抵赖。近日,李春彦被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01年8月间,李春彦用伪造的北京身份证,以李颜的名义在大庆市开发区开办了大庆通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04年1月15日,该公司拖欠韩广仁等32名民工工资,经大庆市开发区仲裁委员会裁决,通创公司应给付民工劳务费20余万元。李春彦接到裁决后,既不提出上诉,也不履行裁决。2004年3月16日,韩广仁等32人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后,为了躲避执行,被执行人李春彦先后两次将通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其妹李春梅和其母余加凤,并将股本转给他人,后又将林源镇的厂房以15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使公司没有任何可以执行的财产,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罪。

  法庭上,开始李春彦还怀有侥幸心理,自恃研究生学历、智商高,不正面回答法官的询问,围绕问题兜圈子,拒不认罪,不承认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不承认自己与李颜就是一个人,称其是受雇于李颜,李颜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己是公司执行总经理,替李颜签字处理一些事务。他还不承认自己收到过150万元的卖房款。但是随着法庭对案件的深入审理,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她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失声痛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开庭审理,最后合议庭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李春彦有期徒刑6个月。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