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文友为桃山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王亚东为朗乡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欧阳琪为铁力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张颖巍、高新、赵松涛、薄丽荣、程杰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建伟、许淑贤为十八站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衣敏为十八站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玉彬为阿木尔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温津为图强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文新为通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云力生为通北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刘桂荣为通北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杨建平为通北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宋世敏为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洪胜龙为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赵晓光、杜宗高为方正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何庆安为黑龙江农垦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
于清芳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员;
尹辉为红兴隆农垦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嘉道为宝泉岭农垦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张义军为建三江农垦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袁鹏飞为建三江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杨淑艳为建三江农垦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顾胜国为建三江农垦法院勤得利人民法庭庭长;
肖雍见为建三江农垦法院八五九人民法庭庭长;
付廷彦为建三江农垦法院青龙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方芳、刘志鲁为建三江农垦法院前进人民法庭副庭长;
韩卫、李辉彦为建三江农垦法院前锋人民法庭副庭长;
陂继清为建三江农垦法院胜利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秀山为建三江农垦法院勤得利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钢、于文和、吕建明、秦景秋、包建峰、徐雪、李艳琴为建三江农垦法院审判员;
王永欣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彦辉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彭文权为黑龙江省铁力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国晶、孙毅、吴德永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员;
张敬新为黑龙江省铁力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姜桂林为黑龙江省朗乡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高永山的桃山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徐彦生的朗乡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徐贵柱的朗乡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程晓波、崔合云的朗乡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何文福的铁力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王永军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冷尚玉的十八站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王文彬的十八站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有的十八站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庭庭长职务;
于清芳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何庆安的黑龙江农垦中级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马常利的宝泉岭农垦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柏林的建三江农垦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于桂华的建三江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钟文权的建三江农垦法院浓江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福祥的建三江农垦法院前哨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云山的建三江农垦法院二道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友的建三江农垦法院勤得利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晓津、刘岳、肖正磊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宝生的黑龙江省铁力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彭文权的黑龙江省桃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彬的黑龙江省双丰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张建华、张同林、李洪凯的黑龙江省桃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许凤春、李彦彬的黑龙江省双丰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