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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几经周折讨回20万退休金
2005-06-27 15:11:36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王相梁 高鸿屹 李伟俏
东北网哈尔滨6月27日电 哈尔滨某服务公司的33名退休职工因该公司拖欠其退休金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区法院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后经检察机关抗诉,某区法院再审判决,叶某等人的20余万退休金终被讨回。
2001年,叶某等因该公司拖欠养老金问题向某区法院起诉,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叶某提出上诉。同年11月21日,上级法院维持了原判。叶某等人再次申诉至检察机关。经查,1979年12月,某厂成立了劳动服务公司,把原来“五七”厂的职工转制为集体所有制固定职工,叶某等人退休时间为1985年。1980年至1985年,黑龙江省建材总公司批准了企业集体职工退休待遇由原退养改为退休。1992年7月至2000年6月,某社保局向服务公司回拨养老金5908187元,其中不包括按照“七个文件”增加的养老金433578余元。1992年8月至2000年6月,服务公司拨入银行某厂储蓄所退休职工工资6894979元。服务公司称此款已包括在“七个文件”增加养老金,但在审查中,服务公司没有提供由叶某等人签字领取增加退休金的书证,检察机关提出抗诉。2001年4月30日,法院判决某服务公司立即给付叶某等人退休金。判决后,某服务公司不服上诉。
近日,上级法院维持了原判,并判决立即给付叶某等人退休金20余万元。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