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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身后无忧 哈市办理遗产公证人数呈上升趋势
2005-07-01 15:44:1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王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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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日电 前不久,家住南岗区的李先生手里拿着房产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坐上的士,来到公证部门。李先生说,自己丧偶多年,唯一的儿子已经定居香港,他想把房产留给新婚妻子,“她能生活无忧,我走也走得安心。”像李先生这样,生前来为自己做遗嘱公证的在哈尔滨市并不多见。

  来自市公证处的一份资料显示:年初至今,全市已有100多人办理了遗嘱公证,可以看出市民对于遗嘱公证的认知程度,同时也看出了市民对处理身后事的良好心态,他们开始用遗嘱公证的形式来处理和分配自己的家产,了却身后之忧,这是一个良好开端。然而,从几年来进行遗嘱公证的市民人数来看,真正让市民认识到遗嘱公证的意义,还需要有一个过程……

  存款2万元一年未取出

  去年8月,市民刘先生因车祸突然去世,家人悲痛之余开始整理他的遗物,无意中发现了刘生前留下的2万元存折。刘妻和其子女在领取这2万元存款时费尽了周折,到如今已近一年了也没有办完取款的各种手续。

  据了解,像刘先生这样因意外去世,造成存款领取困难的在一些银行中都有发生。仅中行省分行,每年都要接待几十例这样的储户。出现这种情况时,应由储户的直系继承人携带存单、死亡证明等相关证件,到银行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然后持公证书到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领取存款。但在进行公证时,需详细写明继承的内容,如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分别继承的数额、存款的账号、存期等,这样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生前有遗嘱或公证,这些麻烦便可迎刃而解。

  “公证”大门少有年轻人

  记者从120急救中心了解到,近年来,市民突发车祸、溺水、心脑血管疾病等造成意外死亡的人数不断上升,这其中,中、青年人所占的比例高达60%。而据市公证处有关人士介绍,哈尔滨市几乎没有过身体健康的中、青年人来为自己进行遗嘱公证,南方一些城市中,年轻人办遗嘱公证的很多,其实现代人兴办遗嘱公证,我觉得这不仅是年轻人观念上的进步,甩去“晦气”的旧观念,它更应该是现代人法律意识增强的表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私人财产不断增长,各种风险和情感纠葛也时有发生。年轻人办理财产公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规范和明确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这样不仅有利于个人,也为法院解决财产纠纷提供了有效证据。

  大多数市民回避谈“遗”

  6月29日,记者在中央大街随机采访了10位年纪在30岁至40岁之间的市民,他们对立遗嘱不无例外地表示“没想过”“没必要”“不吉利”。对此,省社科院专家说,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人们对提前安排自己的财产、立遗嘱等做法还存在一些忌讳,认为那样会“预示死亡”、“不吉利”,“等于筹划后事”。其实,遗嘱公证在国外很平常,公民在成年后一般都立遗嘱,出远门或乘飞机前,也经常变更遗嘱,一辈子下来,可能要写很多个遗嘱。在我国上海、广州等一些发达城市,中、青年人也是遗嘱公证和财产公证的“主力军”,很多身体健康、事业有成的人都会提前对自己的私有财产进行安排。

  提前立遗嘱安下一颗心

  来自哈尔滨市各银行的资料显示:从2000年至今,因突发事件身亡而未办理相关公证引发的财产纠纷达700余件,其中绝大部分当事人为40岁以下的中、青年人。对此,专家指出,立遗嘱不应是老年人的“专利”,遗嘱公证是对自身合法利益的保障,部分市民的观念需要转变。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市民的私有财产已不单是从前的一间房,几件家电和少量存款,而是扩充到了涉及房产、汽车、股票、古董甚至企业等诸多方面。且随着各种突发事件和婚姻状况变化的增多,市民应该转变观念,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善后”,这样既为家人和亲属减少诸多麻烦,也能确保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据介绍,广州的年轻一族已清醒地认识到,干脆提前立个遗嘱,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手段处理财产,安下一颗心。

  怎样申请遗嘱公证

  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公证的目的,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排除法定继承,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

  通行的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述遗嘱、录音(像)遗嘱五种形式,其中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如果同时存在多种遗嘱形式,要以公证遗嘱为准。

  为了保证遗嘱人的意愿在死后得到实现,使遗嘱受益人的权益得到保护,最可靠的办法就是将所立的书面遗嘱办理公证,使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得到法律许可,以免法定继承人和其他人日后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产生怀疑与遗嘱受益人发生争执。因此,遗嘱不仅可以公证,而且应当提倡将遗嘱公证。

  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立遗嘱人必须带嘱文本、户口薄、工作证、产权证等,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员前往立遗嘱人所在地办理。但不管在何处办理公证,遗嘱人都要当着公证员的面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如事先已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的,应向公证员证实确实是本人的签名盖章。

  立遗嘱人生前改变主意,撤销遗嘱或对原遗嘱进行修改补充的,另立新遗嘱时,立嘱人应向原来证明遗嘱的公证处提出,并在原立的遗嘱中注明撤销某年、某月、某日、某号公证书证明的遗嘱。

责任编辑:单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