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4日电 哈尔滨市发放《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之后,千余市民领取表格。一些领取表格的市民近日反映,各街道办事处盖章的“规矩”不同,有些市民盖章颇费周折。
家住南岗区的李先生说,根据《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审批流程规定,填写审批表后,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需要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他在6月27日拿着填写完毕的审批表到和兴街道办事处盖章,被告知先到社区居委会盖章。第二天上午,他带着盖好居委会公章的审批表再次来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未说明原因拒绝盖章,他与10名前来盖章的市民“空手而归”。家住香坊区的李女士说,她27日到通天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工作人员说没有接到相关通知拒绝盖章,她28日再次到街道办事处却找不到有关工作人员,29日上午第三次来到街道办事处,仍然找不到相关工作人员。她在办事处遇到多名拿着“审批表”的市民。到了下午,一工作人员告诉她,必须拿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先到社区居委会盖章,她第四次到街道办事处才盖上公章。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房产住宅局窗口人员孟湛说,近日有多位市民反映在街道办事处盖章“遇阻”。他说,从发放审批表之日起,《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就已下发到各区,只要申请人是该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的居民,情况基本属实就应该盖章。户口、身份证、房产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是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向住宅局窗口提供。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