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7月4日电 哈尔滨市市民李某在银行取款时,因为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多付了1000元,李某拒绝返还,被银行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作出了李某返款的判决。
2004年12月24日13时许,哈市市民李某来到道里区某银行的分理处取1000元现金,因为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支付给李某2000元现金。此后,银行的工作人员发现支出金额不对,便通过银行的监控录像进行查找,确定多将1000元钱支付给了李某。银行多次向李某索要,李某拒绝返款。无奈,银行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近日,哈市道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应将其无法律依据而获得的利益返还给银行,于是判处李某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1000元钱返还给银行。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