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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还债不能进行高消费 佳木斯“飓风行动”扫荡多年积案
2005-07-05 10:37:4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高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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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5日电 4日上午,佳木斯市红旗路中段市化工研究所大楼院内戒备森严,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正在对一起银行抵押贷款案件,进行强制执行。这拉开了全市法院系统专项执行“飓风行动”帷幕。

  据了解,佳木斯市法院系统尚有未执行案件2348件,未执行标的额5.5亿多元,而且有相当一部分是多年积案。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明确规定对拒不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履行还债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限制其个人、法人单位代表人、其他组织负责人进入高档酒店招待他人和进入歌舞厅、洗浴、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娱乐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高级轿车等交通工具;不得出国旅游等。对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活动,申请人、公民等有权向执行法院举报。执行法院接到举报,会立即采取扣押财产、罚款、传拘、拘留等处罚措施。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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