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绥化市检察院出台“案件直通车”十条规定
2005-07-08 07:58:12 来源:正义网  作者:赵建国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正义网黑龙江7月7日讯 近日,黑龙江省绥化市检察院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加快办案节奏,从时间和效果上真正体现公平和正义,出台了关于严格办案时限“案件直通车”十条规定。其内容是:

  一、控申、举报、信访案件线索,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当日见当日批”。二、承办单位接到检察长的批示后3日内向控申部门反馈受理情况,一般案件1个月内办结,特别重大案件3个月内办结。三、提请审查批捕的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3日内作出决定;重特大案件7日内作出决定;特别重大复杂的15日作出决定。四、请示定性处理的案件,一般在7日内答复,重特大疑难案件15日内答复。五、请示可否起诉的案件,一般在3日内答复,重大疑难案件不超过10日。六、请示是否抗诉(二审程序)和不起诉案件,在7日内批复,重特大案件不得超过15日。七、退补侦查的案件一般在7日内批复,特别重大疑难的案件15日内批复。八、退补侦查的特殊案件,办案人员要携卷赴基层院召开公、检等办案人员联席会,提出补查要求,并限期补查,由检察机关跟踪监督。九、民事行政案件受案后7日内即给当事人以答复,两个月内办结;特殊疑难案件不得超过三个月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确需延长时间的报检察长批准。十、从即日起实行检察长“案件直通车”制度,各办案单位、办案人可直接与市院检察长田永生通话。电话号码是,办:8312533,手机:13704551333。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