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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手指被锯公司拒绝赔偿 法律援助让打工者露出笑脸
2005-07-11 09:17:5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程雷 蔡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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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1日电 法律援助让打工者获得赔偿。日前,记者在佳木斯市法律援助中心见到了被援助者王维国,当日的气温已经接近30摄氏度,王维国左手中指和食指上戴着的手套格外引人注意。

  据王维国介绍,他于2003年11月份到佳木斯市一木业有限公司做锯工,双方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4年2月24日,在工作中突然开启的机器把他的左手中指和食指锯断。事情发生后,佳木斯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工作者吕春雷为王维国提供法律援助。2004年5月19日,经佳木斯市劳动部门认定,王维国所受伤害为工伤。

  2004年7月27日,王维国向佳木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该木业公司认为,王维国的手指伤不是工伤,不同意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伙食费。2004年9月9日,佳木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了仲裁裁决书,裁决木业公司一次性支付王维国工伤待遇21150元。

  2005年1月13日,王维国向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1月20日,法院向木业公司下达执行通知书,由于木业公司一直没有履行执行义务,法院于3月16日下达执行裁定书,决定扣押木业公司近600平方米地板块。

  据介绍,法院已经决定对扣押的地板块进行拍卖,考虑到王维国生活非常困难,他们与佳木斯市价格认定中心多次协调沟通,对方同意等拍卖结束后,再支付评估费用,他们将在近期尽快结案,让当事人拿到赔偿款。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