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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花钱买节约”
2005-07-19 14:43:4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杨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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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9日电黑龙江日报今日刊登评论:不能“花钱买节约”

  中央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各地纷纷采取形式多样的节能措施。前段时间就有媒体报道,某政府机关为了节电,投入上百万元资金,从配电室到各楼层都安装了节电器,并将五千多只白炽灯更换为节能灯,据称采取这些措施后预计可以节电百分之十以上。

  从节电角度讲,这个单位的领导的节能工作力度不可谓不强,但仔细想想此种节能方法很值得探讨。

  原本能正常使用的几千只电灯被更换下来,这本身就是一笔不小的浪费,更换下来的灯具的保存和处理更是棘手的问题。同时,相比普通灯具而言,节能灯虽然节电,但是目前为止由于技术和成本问题,节能灯具仍然价高,且容易损坏。以一只40瓦的白炽灯为例,其单价仅为2元左右,而同等亮度的节能灯单价都在20元以上,一些质量较高的节能灯价格甚至接近百元,二者价格相差巨大。如此节能,代价不菲。此外,专家介绍节能灯最适宜用作连续使用时间较长的“长明灯”,这与政府机关杜绝“长明灯”的目的显然相背离。

  用电量虽然降下来了,但新的浪费却产生了,这究竟是节约还是浪费,此间的逻辑并不难理解。类似的问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恐怕是错误的政绩观在作怪。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要在社会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个领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较少的资源消耗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核心是合理利用各种资源,避免浪费。一些地方规定公务员上班可以不穿西服,适当提高空调温度到26度,用废文稿纸的背面起草文件,人走关电脑,杜绝“长流水、长明灯”,这些节约措施虽然不是那么轰轰烈烈,但却是立足现有,从实际出发,摒弃陋习,具有很大的可操作性,相比“花钱买节约”,此举更值得推广。

责任编辑:单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