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7月28日电 两个中学住校生,因借筷子起争执,一人被刺成重伤,刺人者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
王海与李东是中学同学,不住在同一宿舍。一天晚上,李东到王海屋内将其正泡方便面的饭缸拿走,随后又来借筷子,王海说筷子是别人的,不能借。李东举手就打,王海退到门口,李东不依不饶,让他认错并鞠三个躬,王海不肯,李东再度出拳。王海从门边的柜里拿出水果刀将李东的胸部及四肢刺伤。派出所民警将王海抓获。经公安部门鉴定,李东为血气胸,左上叶肺破裂,评定为重伤。道里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海持刀致人重伤,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批捕。(当事人为化名)
启凡律师点评: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筷子、饭缸虽然价值不高,也属私有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所有人不愿意出借时可以拒绝。当人的所有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抵制或反对,但一定要掌握法律的尺度,用刀伤人显然超过了法律的尺度。
此案提醒中学生,在遇到侵害时,如果超过法律的范围,就会使自己受到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