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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推定”化解控申难
2005-08-05 13:54:0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史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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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5日电 漠然处之,和“一推、二拖、三不理”是检察机关处理群众控告申诉的顽疾。据了解,从今年3月开始,黑龙江省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受理群众告申时要树立“有理推定”的新观念,即视所有来告申者皆是有理而来,扭转偏见,认真处理来访者问题。

  近日,绥芬河市一起申诉四年多的案件在“有理推定”受理申诉中得到解决,由此立案挖出了一个侵吞国家财产的“蛀虫”。

  痛苦的控申路

  余某是绥芬河市一个建筑施工包工头,他为当地一个部门施工,在结算工程款时受到该部门负责人的克扣,他不服克扣,四处讨说法,期间被人打瞎了一只眼,但他继续告申。

  据了解,余某承揽了一个部门的工程,结算时其向该部门负责人常某出具了四十余万元的工程款项,没想到常某大笔一挥竟砍掉了近二十万元。余某不服,从2001年开始,到多个部门反映该问题,要求常某返还工程款。面对余某无休止的告申,陈某等三名社会闲散人员找到余某,要求其不要再四处告了,否则对其不客气,双方发生争执,余某被对方打瞎了一只眼。

  带着伤痛,余某四处告申,要求惩办凶手。经过几度奔波,牡丹江警方立案,将三名嫌疑人抓获,法院审理该案,确认伤害罪名成立,对余某伤残予以赔偿。

  但余某继续举报常某涉嫌犯罪,四处讨说法。

  公正初显

  今年,余某来到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控告常某涉嫌犯罪,但提供的信息无法证实常某犯罪,检察机关按照“有理推定”的原则,受理了余某的控申,为了给余某一个说法,进行全面调查。

  调查中发现,1999年6月,常某所在部门准备在办公楼内安装一部电梯,常某听说银行有一部闲置多年的电梯,便找到行长,提出要购买这部电梯,经双方协商这部电梯定价25万元人民币。常某以给单位职工搞福利的名义,向行长提出,购这部电梯转款时,多付人民币11万,由银行提出现金,然后再将这11万元现金返给常某所在单位。行长同意了常某的要求,后来双方以3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签订了购买这部电梯的合同书。

  款到银行账户后,行长电话通知常某可以取11万元现金,之后常某将该款据为己有。检察机关认为,常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主管财务的便利条件,借为单位购置电梯之机,与供货方串通,采取多付货款,套取现金的手段,侵吞公款11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犯有贪污罪,决定立案,近日将常某批准逮捕。

  7月22日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对记者说,当前受理的多起疑难访、告急访中,只要落实控申工作首问责任制,尊重群众权益,加强各级检查监督,认真查办群众提供的信息线索,一定会给百姓满意答复,解决矛盾,及时惩处犯罪。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