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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秩序制度规范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05-08-10 10:47:2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省委党校教授 韩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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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0日电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和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论断后,人们对和谐社会的讨论和研究展示出了巨大的热情和激情。但是,我们更需要的是理性、深刻和耐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义是构建一个协调安定的社会生活秩序,而这个秩序必须建立在得到尊重和依赖的制度规范平台之内,并且这将是一个曲折而漫长的结构性过程。

  和谐社会的基本要义是生活秩序的协调安定

  胡锦涛指出,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公平正义、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里的内涵和所追求的目标有很多,其中最基础的、最人本的、最深层关系国计民生的,是能否建立起安定协调的社会生活秩序。当前中国社会最深刻的、最危险的不和谐是社会生活的严重无序:经济社会发展无序、效率与公平无序、人际关系无序、天人关系无序,等等。十年“文革”破坏了几乎所有的秩序,而我们所进行的改革不只是要建立起新体制,更是要建立起新的社会生活秩序。比起新体制的建立,新秩序的建立更为复杂、更为困难,也更需要智慧和耐心。而这个新秩序要以制度规范为结构性基础,才能具有长久性、稳定性、成长性和协调性。

  规范的背离是对和谐秩序的结构性破坏

  传统上,中国人重视家庭和家庭关系,这是中国历史延续和社会稳定的主要原因之一,而过分重视家庭关系、过度追求家族利益,又使中国人常常自觉不自觉地习惯于回避、漠视、灵活处理维系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的制度规范,信奉“不露是高手”,甚至为了私利不惜挑战和破坏制度规范。这导致中国社会形成了一种潜秩序。潜秩序维持了中国社会的超稳定,也使近代中国难以进入现代化。经过多年改革之后,中国的社会转型依然十分缓慢,各种不和谐、不协调不断累积,其深层原因亦在于此。

  任何社会都离不开制度基础,而制度从价值的角度主要体现为规范(包括规则)。规范是一种认同性的标志。中国社会正在试图由传统社会转入现代社会,这导致规范的不断改变。日益加深的全球化过程使得旧的认同性逐渐消失,新的认同性正在产生或被创造出来,这已经成为一种全球化的结构化过程。这样的情况导致中国国内规范的建构变得越来越复杂。规范由混乱到整合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这是一个更深刻、更全面、更困难的社会改革和结构调整。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正经历着规范的背离和难以整合的痛苦。长期以来,中国的传统教育在基本功能的发作上,是使教育的工具理性、概念理性与逻辑理性、价值理性相分裂甚至相对立的。中国的孩子从接受教育开始就会处于矛盾当中,他们从学校教育中所得到的形式(逻辑)规范与他们从社会教育中所接受的实际(价值)规范经常是矛盾的、不一致的,形式规范一旦碰到实际规范往往就会被撞得破碎开来。孩子们很小就处于成人化的矛盾当中,于是很小就可能逐渐形成既矛盾又痛苦的双重分裂的内在人格,走向社会后进一步固化下来。

  中国社会几千年的运行形成了内在矛盾的双重规范。这就是由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矛盾进化演变而成的形式规范与价值规范的深刻矛盾。任何社会都会存在这两套规范。实际上,现代社会的发展和西方现代化的进程,就是这两套规范逐渐内在统一的过程。有了这两套规范的融为一体,成长为世俗文化和公民文化,市场经济才会有其合适的道德基础、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然后才有实现现代化的可能。这样的规范既有形式的外表结构美,又有内在的逻辑可操作性,以此为基础,一个国家就能走上规则社会和法治社会的轨道。如果不能实现这一进程,一个国家想真正实现现代化几乎是不可能的。中国的现代化发展目前正在深层遭遇这一矛盾造成的困难。这也对中国社会的和谐基础构成了一种结构性的破坏。

  中国人不可避免地养成了两面性人格、双重性意识。在任何事情上,中国人都要在两套矛盾的规范中做出痛苦的选择。经历多次心灵的痛苦之后,人们往往变得麻木,是非观扭曲而不觉。在目前阶段,由于不断强化的利益驱动,人们更易于在表面上遵守形式规范,而实际上尤其在内心中流于社会的“价值”规范。这可能是现在领导干部“前腐后继”地去腐败的深层原因。中国法治化所遭遇的“执行难”困境恐怕主要也是因为双重规范的矛盾难以克服。中国的法律本身体现的和制定法律时所依据的都是表面性的形式规范,而在法律实施时却要遭遇实质性的社会广泛性的价值规范。法律总要有所适从,但二者又难以调和。而事实上法律在执行上经常或多或少屈从于社会性的价值规范,法律的权威只好大打折扣。规范的背离使中国人的自身转型也困难重重,中国人正在传统人与现代人、工具人与价值人、本土人与外化人的矛盾中痛苦地徘徊。人们企求人格的独立,试图建立某种追求,但是又摆脱不了被动束缚,经常被“利”字所诱所困。

  规范整合与制度依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性基础

  任何社会都需要规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尤其需要诚信和规则。这就需要建立与和谐相适应的道德基础、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但是这一切正遭到规范的冲突与背离的破坏,价值规范与工具规范的分裂使中国人时时、事事处在矛盾当中。这一矛盾继续下去,可能加剧理性缺失、创新压抑、利益失衡、竞争异变、主体意识扭曲等,这些问题的极端化就会造成社会和谐的瓦解和现代化的断裂。

  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切实的制度性、结构性基础,必须重点坚持做以下两件事:

  一是建立和整合制度规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成长和政治改革的继续深入,与其相适应的制度规范要实实在在地建立起来。与此同时,我们更要重视上述两套规范的融合、整合。中国多年来对工具形式规范的追求和强制性实施已经足够多,甚至过分过度了,我们搞了很多虚制度、伪制度,制度规范既缺乏又扭曲,从而使其与实际价值规范的矛盾不但没得到解决,反而进一步加剧了。我们必须深刻地认识到,一个因规范背离而内在分裂的社会是很难和谐的,是很难实现现代化的。我们必须认真总结改革和现代化的经验教训,不能再盲目地追求形式的东西,而是要加快规范融合的进程,使形式规范和价值规范本身内在地统一起来、和谐起来。

  二是养成遵守和依赖制度规范的习惯。中国人没有制度依赖的习惯,“不按规则办事”是很多中国人心中隐秘的“圣经”,这在中国那些有权有势的人身上体现得更为明显,因为他们掌握着这样做的资源,而那些处在外围的人为了交易,也只有从之,并且积久成习。所以,我们不但要建立和整合规范,更要改变中国的社会传统、社会习惯,切实去“移风易俗”,催逼中国人养成遵守制度规范、依赖制度规则办事的习惯。这应该是我们社会的底线。有了这个底线,中国社会才能建立起良好的社会生活秩序,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协调、效率公平均衡、天人谐和,才能真正构建起一个比较理想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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