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2日电 7月的一天海林市赵某家房屋后窗玻璃突然被砸碎,她冲出家门,看到邻居梅某站在房屋后面,她怀疑是梅某所为,双方争执,厮打,赵某被打伤,公安机关介入,对梅某进行了治安处罚,赵某又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4043元。
海林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原告赵某发现自家玻璃被人砸坏,怀疑是被告梅某所为,谩骂被告后导致双方相互厮打使其受伤,赵某对其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失,应减轻被告的责任。梅某负主要过错责任。但原告主张护理费过高,应参照当地平均义务工每日10元为准,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判定梅某赔偿赵某2291元,原告赵某自行负担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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