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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伤残军人名册按月领钱 冒领抚恤金“蛀虫”被判三年
2005-08-18 14:56:5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陈宝琨 蒿大伟 刘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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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8日电 伤残军人已经亡故,却仍在按月“领”钱。国家优抚伤残军人资金竟被民政干部冒领并据为己有。3年里,五常市民政局原优抚股长陈某套出国家优抚伤残军人资金3万余元。日前,陈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2年初,陈某在任五常市民政局优抚股长期间,其姐提出让陈想办法整点钱,用于家庭生活。此后,陈将“黑手”伸向国家优抚伤残军人的抚恤金。

  五常市民乐乡伤残军人成某,在1994年去世时,其子将父亲的革命伤残军人证邮到五常市民政局后,由陈某负责办理了成某的安葬费。从2003年起,陈某利用已作废的成某伤残军人证,在伤残金领取花名册中写上成某的名字。两年里,共骗取抚恤金8090元。

  据查此案的检察官介绍,陈只要发现有作废的伤残军人证,便从中“整钱”。革命伤残军人证上注明的籍贯为五常县的赵某和刘某(经查无此人),是陈某在接任优抚股长后,在档案柜中发现了赵某和刘某两人的革命伤残军人证。自2004年下半年起,陈在伤残军人抚恤金领取花名册上又填上赵某和刘某的名字,领取金额共计4920元和3880元。

  检察机关查明,陈某利用手中应作废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在花名册上故意多填写伤残军人人数,将成某等5名已故或查无此人的革命伤残军人的名字编入花名册,并将成某等5名革命伤残军人证先后交给其姐姐,由其姐拿着伤残军人证和其私刻的伤残军人名章,到陈某做花名册所指定的乡镇银行领取伤残军人抚恤金,由其姐个人使用。3年里,共骗取伤残抚恤金30990元。

责任编辑:单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