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5日电 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遭到国家教育部点名批评一事,已连续发表调查采访文章予以关注,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作为负责发放我省助学贷款的主办行———中行黑龙江省分行有关负责人,2日上午来到报社,就未能及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原因,进行了阐述。
据该行负责人说,在省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银行与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为促成教育助学贷款的实施做出努力。此前,省中行就曾对国家部属院校发放了3000余万元的助学贷款。今年3月,省中行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就24所省属院校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全面合作协议。
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变化之一,就是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即财政和高校根据银行贷款额度缴存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金。但由于种种原因,补偿条件直至今年6月中旬仍未完全落实到位。同时,由于部分高校原已同其他银行签有合作协议,再与中行签订全面合作协议,客观上存在许多实际问题和困难,因而导致签约时间延缓。至今11所已签约院校,签约时间多为7、8月份。此时,正值学校放假,助学贷款不得不搁置待开学后发放。
针对报道文中所提哈师大签约最早但至今仍然没有拿到贷款一事,银行解释为:“呼兰支行与哈师大签订全面合作协议后,7月11日银行即将贷款合同文本交与校方。但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对该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进行验收,迟滞了放款时间。”
该行表示,将尽全力在最短的时间里将已签约的省属高校助学贷款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