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7日电 海林市王某与徐某是一对邻居,因清扫胡同发生口角,互不相让,致使一方被打伤住院,结果双方都承担了相关责任。
王某与徐某等人清扫胡同垃圾,双方各认为其本人干得多,而嫌对方干得少,进而互相厮扯,王某用炉钩子将徐某头部捅伤,徐某住院治疗5天。为讨要医药费徐某状告王某,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1000余元。海林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将原告头部捅伤住院治疗,应负主要责任。原告徐某与被告王某发生口角时相互厮拽,使矛盾激化,原告也应负相应责任。判定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徐某医疗费等70%,原告徐某自己负担该费用30%。案件受理费也按同样比例分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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