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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检察机关出台十项措施 规范执法行为服务振兴战略
2005-09-13 11:15:3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陈宝琨 王相梁 邵晶岩 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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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9月13日电 为保障哈尔滨市快发展、大发展,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步伐,昨天,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出台了《规范执法行为、改善发展环境十项措施》。

  具体十项措施是:一是强化检察监督职能,为经济发展大局服务。二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三是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促进企业经济发展。重点查办借国有企业调整改造之机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案件,以及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快捕快诉、严肃查处。四是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紧紧围绕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做好相关预防工作,针对公共投资和公共建设项目以及案件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对国有企业调整改造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和预防对策。

  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和“廉洁准入”制度。发现规律性和苗头性问题,建立检察机关处置重大信访案件工作机制,将处于调整改造过程中的国有企业及相关部门纳入工作网络。五是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处理好打击与保护、服务的关系。凡是有利于老工业基地发展振兴的事,要依法支持、保护,凡是影响、阻碍、破坏老工业基地发展振兴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查处。打击犯罪者,保护改革者,帮助失误者,挽救失足者。严格区分企业资产合理流动与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的界限。坚持打击犯罪与促进改革发展相统一。六是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对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调整改造的国有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需要调查的,对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工作人员和重要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涉嫌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应事先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防止造成企业生产和管理活动的脱节。在办案过程中,不准轻易查封企业的财会账目;不准轻易冻结企业的银行户头和流动资金,需要依法采取上述措施的,应严格把握范围、额度和期限。七是树立新的执法理念,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八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九是端正执法作风,从严治检,执法为民。对上访求助群众,坚决杜绝态度“生、冷、横、硬、冲”现象。十是积极推行首办责任制等“六项制度”,建立优质服务的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