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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要求食品配料有一说一 包装言语不清不得上市
2005-09-19 07:28:47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叶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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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9日电 日前,记者从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从10月1日起施行。今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食品均不得上市销售。

  据哈尔滨市质监局标准化处王琦处长介绍,新修订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切身利益出发,推动公平竞争,反对欺诈,同时尽量与国际标准接轨。

  食品标签属性真实

  据调查,目前果汁类饮料常被冠以“鲜”字,使消费者对只是加入部分果汁的饮料和添加了水果味香料的饮料误以为是天然果汁。而乳酸制品的名称就更是多种多样,仅酸奶类饮料就有乳酸菌、酸酸乳、酸乳酪、果汁酸奶、含乳饮料等六七种名称,消费者很难分清楚这些饮料间的成分差别。《通则》要求,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最常见的果珍今后就要标示为“果珍(速溶橙味固体饮料)”。

  包装字号颜色统一

  在超市货架上,像包装盒上用醒目大字写着“酸奶”,用几乎看不见的字体写着“乳酸饮料”的商品有很多。《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和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颜色差别误导消费者。比如“橙汁饮料”4个字,字号要统一,颜色也不能有误差。

  生产日期醒目易查

  长期以来,食品包装上的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难以查找是通病,食品包装袋上注明“生产日期见包装”、“生产日期见封口”等字样也很常见。王处长介绍,这种在生产日期上打埋伏,是很多食品厂家惯用的手法。《通则》要求,如日期标志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如标志在他处,应注明详细的标注位置,不得以“见外包装”等词语,模糊带过。

  食品配料“有一说一”

  食品成分对于消费者来说一直是个谜团,一些商家总以商业秘密为由,在标注上含糊其词。《通则》要求,食品配料表中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如水在饮料中占很大比重,今后必须标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或规定代码。这就意味着,今后消费者不会在包装上只看见“添加防腐剂”等字样,而可以了解到添加防腐剂的具体名称。对于像甜味剂一类外延大内涵模糊的标示到底是木糖醇还是糖精,今后将要求有具体的名称。这使食品安全更加透明,消费者的选择更有针对性。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