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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汽车撞了一下腰” 原告将肇事司机告上法庭
2005-09-22 08:33:3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冯缇 贝亚 张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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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2日电 一女士出车祸一个月后,得了“腰间盘突出症”,她认为是车祸留下的“祸根”,于是与肇事司机法庭相见。但是两审法院对这一特殊的“事件”各持己见。最终,二审判决肇事司机赔偿1.3万元。

  原告:“腰间盘突出”是车撞的!

  今年48岁的原告李婉说,去年2月的一天,她在路边行走,突然一辆农用车从后面撞到她的身上,尽管没被撞倒,但腰部感觉很疼。随后,肇事司机王晓伟家人领她到医院检查,诊断为“腰部软组织挫伤”。20多天后,李婉的腰部疼得厉害,就又找到王晓伟到哈医大二院做了磁共振检查。一个月后,李婉到哈医大一院检查,被诊断为“腰间盘突出”。她在一家医院住院两个月,花了近万元。

  其间,李婉找到王晓伟协商赔偿之事,但王晓伟说什么也不同意,说我“赖”他。无奈,去年6月,李婉提起诉讼。

  肇事司机:原告就是想“讹”我

  被告肇事司机王晓伟说,出事时,她去医院检查,没有外伤。一个月后,她硬说“腰间盘突出”是我撞的,分明是想讹我。她打官司,我只能奉陪。

  一审法院:伤情与车撞无关

  在审理中,应原告的申请做了司法鉴定,结果对李婉的“腰间盘突出症”予以认定,为外伤所致。

  一审法院认为,法鉴结论对委托鉴定要求的“‘腰间盘突出’是否与车相撞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否这次撞车造成的”没有作出明确答复。因此认为,原告证据不足。一审判决,驳回李婉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的受理费、保全费、法鉴费。李婉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肇事司机有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李婉被撞后多次检查,说明她被撞后,几次就其腰部挫伤进行治疗。而法鉴结果表明,伤情为外伤所致,汽车撞击具备形成条件。因此认为,李婉“腰间盘突出症”为撞车所致。

  日前,市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被告王晓伟赔偿李婉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1.3万余元。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