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3日电 黑龙江省教育厅日前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中小学可结合本校实际,设立副班主任,并明确具体责任。
按照要求,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原则上须有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对新参加工作的教师要采用担任助理班主任形式进行培养,其工作表现作为定级转正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未担任班主任的青年教师应采用担任助理班主任形式进行培养,并把担任助理班主任工作的时间及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今后,黑龙江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教师,原则上要有两年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而申报小学超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教师,则应有3年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