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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一村委会主任因谋取"集体利益"被判刑
2005-09-25 11:49:19 来源:新华网  作者:谭迎春 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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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哈尔滨9月25日电 黑龙江省东宁县道河镇通沟村村委会为了给村民谋取利益,集体商定到本村的集体林中采伐林木,由于没有办理采伐林木许可证,负有主要责任的村委会主任赵某因触犯滥伐林木罪获刑。

  今年年初,东宁县道河镇通沟村村委会主任赵某为解决村民制作黑木耳菌所需锯末的木材原料,申请该县林业局审批后按标准和规定实施采伐,但没有满足村民所需数量。为此,经赵某主持召开,村委会研究决定,为了"集体利益"到采伐区外本村集体人工林中进行采伐,共滥伐幼树1000多株,树木6000多株,合计110多立方米。

  此案经东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东宁县法院认为,被告道河镇通沟村村委会虽然为了集体和村民利益,但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在没有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决定采伐树木,数量巨大,已经构成盗伐林木罪。而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于是判赵某触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判处通沟村委会罚金人民币5万元。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