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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黄金周加班工资有标准 前三天三倍 后四天双倍
2005-09-30 02:17:06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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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30日电 “十一”黄金周将至,对某些人来说又是一个繁忙的“加班周”。许多读者近日致电《王帮办工作室》,咨询关于“十一”黄金周7天内加班及薪酬计算方法等问题。对此,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我省已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十一”黄金周支付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今年“十一”黄金周,10月1日、2日、3日加班的劳动者,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后4天是休息日,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另外,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若低于本市、地、县(市)最低工资标准,则要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就加班长短一事,劳动监察部门明确表示,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时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时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

  劳动监察部门给“十一”加班人员算了笔账,(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以某职工月收入1000元为例,日工资标准约为47.8元,时工资标准约为5.97元,那么10月1日至3日加班,职工每天可得:47.8元×300%=143.4元,4日至7日加班,每天可得:47.8元×200%=95.6元。

  新闻链接 -今年“十一”放假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10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10月8日、9日上班。 -我省各地市县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大庆市区为390元;哈尔滨市区为360元;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为325元;齐齐哈尔、牡丹江(含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为305元;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伊春、绥化市区为280元;县级市市区为250元;其他各县为235元。

责任编辑:杨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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