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10日2日电 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以来,黑龙江省14个县市开展了试点工作。到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有197万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并受益,补偿农民达132.4万人次。
据了解,从2003年下半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以来,黑龙江省试点工作运行平稳,全省共补偿农民支出3664.5万元,农民住院总费用的26.8%得到了补偿。此外,多数试点县(市)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和配送,定点医疗机构按配送中心进价加价15%,实行全县统一价格,使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降了30%。
2006年,黑龙江省将在原来14个试点县市的基础上,原则上每个市(地)再增加1个试点县市。并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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