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1日电 日前,备受广大伊春市民关注的女清洁工被撞事件终于有了结果,伤者张某得到了赔偿。
2005年1月22日14时7分许,被告人孙某驾车在市中心区内行驶,当其在伊春区林都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山珍路口处往南(右)转弯,驶入道路中心线东侧(逆行)时,将车前左侧正在山珍路口东侧打扫卫生的清扫员张某撞倒至伤,造成张某重度颅脑损伤,并在医院进行了46天治疗后才出院。
经伊春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孙某(司机)、杨某(车主)一次性给付原告张某医疗费、护理费等计53400元,冲减二被告已支付的4500元,共计给付原告张某48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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