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0月12日电 “十一”长假期间,哈尔滨市监察部门未接到一起关于节日加班费纠纷方面的投诉。
节日期间,记者曾对哈尔滨市一些商场、餐馆进行调查。在道里区河鼓街上的一家私家菜馆,一位女服务员告诉记者,老板过节前就留了两三个服务员,并答应前三天多给10元钱加班费。在开发区的一家大型商场内,营业时间延长到晚上9时,对于节日前三天应支付三倍加班费的规定,营业员也表示未听说过。
据了解,一些节日期间加班工作的劳动者,不肯通过举报争取应得的报酬,原因是怕老板“找后账”。某外企工作的张小姐,在“十一”的头两天没有放假休息,但公司从未提过加班费的事儿。她说除非自己决定辞职,否则是不会冒着被炒鱿鱼的风险去投诉老板的。
责任编辑:刘华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