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0月18日电 公司丢失物品,就将所有员工一并处罚,这种“连坐”担责的方式是否合适?法律界人士对此发表看法。
李先生原就职于一家化妆品公司,9月18日,他出差归来被告知,因公司内部培训资料近期接连被撕毁,他被扣除50元工资。在公司出具的罚款单上只简单标明李先生的姓名,罚款金额,既没写任何理由,也没加盖公章。
李先生与同事沟通得知,单位10余名员工都被处罚了。但他认为,自己从事的是销售工作,经常到外地出差,被撕毁的资料他从没见过,公司以罚代管的做法很不公平。因在试用期内,李先生尚未与公司签订合同。令他不解的是,9月26日他被公司解聘,索要罚款时也遭到拒绝,他认为公司的做法有欺骗员工的嫌疑。
该公司一位姓姜的主管承认对员工的扣款行为,但她说,公司先是丢失了化妆品,而后总公司下发的内部资料又多次被撕毁丢失。虽提出警告,但无济于事,因单位没有外人进入,每名员工都难逃干系,所以用扣工资的方式惩处,再将钱以奖励形式返给员工。姜主管说,因公司要减少销售人员,因此对一部分人予以清退,但罚款不能返还。
启凡律师点评:
民事法律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公平原则。该公司丢失物品后,在没有查明相关责任人的情况下,将责任分摊到每名员工,这种以罚代管、离开责任去惩罚每个人的方式,是不公平的,员工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对于易丢失的小物品,公司可同员工在合同中约明,物品丢失后要如何处理。这样从严格管理制度入手,能规范管理,解决纠纷,也能调动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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