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0日电 10月18日,记者在采访齐齐哈尔市供热燃气管理处时了解到,按照有关条例,齐市今年将对个别商服、住宅实行缓供热。
据市供热燃气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部分楼房进行缓供热。
市供热燃气管理处同时要求各供热企业在恢复供热时,对已交费的热用户要按文件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偿;对没按时按比例交热费的热用户,除正常缴费外,要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对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对楼房进行缓供热的供热单位要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强锐
东北网10月20日电 10月18日,记者在采访齐齐哈尔市供热燃气管理处时了解到,按照有关条例,齐市今年将对个别商服、住宅实行缓供热。
据市供热燃气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部分楼房进行缓供热。
市供热燃气管理处同时要求各供热企业在恢复供热时,对已交费的热用户要按文件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偿;对没按时按比例交热费的热用户,除正常缴费外,要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对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对楼房进行缓供热的供热单位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