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
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黑龙江考区公告
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第26号令),今后,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考试合格证,并通过所在单位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才能从事采访编辑和播音主持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定于今年12月17日、18日举行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现将黑龙江省考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资格考试面向全社会,凡是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包括应届毕业生)的中国公民(不含台港澳),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二、考试内容和方式
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的制度,每年举行一次。
2005年资格考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综合知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专业科目为新闻基础知识、广播电视新闻业务;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专业科目为新闻基础知识、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笔试加口试)。
三、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是
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本人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点进行确认;没有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本人在上述期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
四、现场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报名人员可在预报名网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网站www.chinasarft.gov.cn)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也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填写报名表,并提交审验。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应届毕业生可凭学生证报名)
(四)报名人员报名时,当场摄取本人证件照片。
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省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公室发给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将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网站www.chinasarft.gov.cn和东北网www.dbw.cn另行通知。
五、考试收费标准
经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准:广播电视编辑记210元;播音员主持人240元。
六、报名参加2005年资格考试人员,可依据《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考试咨询电话:0451-88530515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公室
200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