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产权证为何如此“难产”
2005-10-31 13:28:19 来源:大庆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0月31日电 婴儿出生落户、子女考学、房屋买卖,这些事情对于大多数市民来说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但这对住在万宝三区40、41、42等9栋楼里的将近500户的居民来说,办起来却是有点难,因为他们去年在万宝三区买的房子的房屋产权证至今还没有拿手。

  接到居民的来信后,记者于10月27日来到万宝三区了解情况。走进小区3-41号楼,“万宝三区500居民期盼产权证”的横幅便映入记者眼帘,知道记者是来采访关于产权证一事后,许多居民都出来向记者述说起没有产权证给他们带来的不便。“到这里买楼的大多是从外地和四县搬过来的,现在没有产权证,我们的户口都迁不过来,新出生的婴儿办不了落户,子女考大学要到原户口所在地,房屋不能转手买卖,孩子上学算做借读生……”

  “我家小孩到现在还没有落户呢?过几年,孩子上学可就麻烦了”。这位男子的话音刚落,一位家住3-40号楼的女士告诉记者,她家的孩子正在上中学,现在在学校只能算是借读生,每年的学费要交1000元,而户口是本地的却只有300多元。

  看到记者来采访,一位老伯拄着拐杖从楼上下来,非要和记者说说他家的烦心事。他说:“我们搬到这里来住,主要是为了孩子考学,因为在这里买楼后,能给孩子落大庆户口,能让孩子在大庆上学,接受好的教育,真不知道这产权证什么时候能办下来。”“在买楼的合同中,我们与开发商有明确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可以提出退房,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5%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可现在快一年过去了,我们也多次与开发商联系过,可产权证还是一点消息都没有。”记者从几位居民出示的购楼合同中看到确有这样的约定。

  为什么早该办的产权证到现在依然没有办下来呢?记者当日电话联系了这9栋楼的一个建筑商。当得知是采访关于产权证一事后,他告诉记者说:“产权证就要办下来了,我们已经把办证需要的配套费交到了开发公司,现在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当中。”同时,他表示,原来相关部门不允许他们把三区的车库做抵押,资金上有困难,现在相关部门已经同意用车库做抵押,资金得到了解决,就可以为这些居民办理产权证了。

  因为没有产权证使这些买房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了损害,谁来补偿他们的损失呢?欲玲律师事务所的张玉玲律师说,居民可以向卖楼方提出索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