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与丈夫吵架自拿20万去散心 引来牢狱之灾被判5年
2005-11-09 05:57:2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徐朝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1月9日电 家住哈尔滨市南岗区的叶某因与丈夫吵架,取出家中的存款20余万元到北京亲戚家“散心”,竟引来了牢狱之灾,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近日,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要求重审。

  据叶某的家人介绍,2000年5月,叶某经人介绍与丁某结婚,婚后二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架,叶某常无端被丁某殴打。2004年8月的一天,叶某又遭到丁某的殴打,一气之下叶某取走家中存款20多万元后,便去北京亲戚家“散心”去了,在北京呆了一段时间叶某主动和丈夫联系,劝丈夫一起到北京做生意。

  可是叶某等来的却是哈市南岗公安分局的公安人员。原来丈夫丁某称家中的存款被叶某盗走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于是,公安机关连夜来到北京将叶某逮捕。2005年6月,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叶某提起了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叶某的行为不能构成盗窃罪,于是以侵占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叶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以适用法律程序违法为由,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据回宝刚律师介绍,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偷拿自家财物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按犯罪处理,所以叶某的行为无法认定为盗窃。而侵占罪的定义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夫妻之间的财产应该是“共同保管”,不存在“代为保管”的问题,叶某的行为不应该属于侵占。

责任编辑:曹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