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0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卫生局获悉,为使哈尔滨市医疗机构临床应用抗菌药物更为合理,同时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减少患者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发生,哈尔滨市近日出台《哈尔滨市抗菌药物临床使用规范(试行)》,对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规范》在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基础上,将临床所有抗菌药物进行明确分级,如阿莫西林、头孢拉定等疗效肯定,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药物作为第一线抗菌药物;头孢哌酮、地塞米松等与第一线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的药物作为第二线抗菌药物;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头孢他定/舒巴坦等疗效独特但不良反应明显、价格昂贵及新研制上市、须严格控制使用的药物作为第三线抗菌药物。《规范》对使用每一线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都规定了相应条件,如对联合用药种类、级别及相应的医务人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联合用药三种及三种以上,品种在第二线药物以下时,须经科室主任同意、签名才可使用;联合用药三种或三种以上,其中品种有三线药物时,须经科主任同意、签名,并有疑难病例讨论意见,或相关科室医生、临床医师会诊记录才可使用。
《规范》要求,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以单用为主,严格控制多联用药,对多联用药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住院患者使用和更改抗菌药物时,应在病历中有详细的记载,对于新上市的抗菌药物,要经哈尔滨市临床合理用药指导委员会予以分级后方可使用。
另据介绍,市卫生局近日还规定,各医疗机构要控制抗菌药物占全部药品的合理比例,各医疗科室要控制药品的收入占各科室收入的合理比例,并实行奖惩制度,对使用抗菌药物的“冒尖医生”进行重点监控。各医疗机构每季度要对本院用药总量按照单个品种进行汇总排序,对排在前10位的药品及其生产厂家、经销商进行公示。对于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为明显不合理的品种应给予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