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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是不是灵丹妙药?
2005-11-15 09:23:2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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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5日电 当前有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承认热是商品,就应该对热实行彻底的市场化、商品化。笔者对此持不同意见。

  首先,热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与粮食和水一样是群众生活的必需品,解决好供热问题关系社会稳定、社会和谐,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是十分的健全,对热实行完全的市场化,市民的利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

  我们不妨用医疗体制改革作一个简单的对比,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特性所彰显的人文关怀越来越失去其存在的可能性。人们感觉到看病难,无论药费、医疗仪器的检查费,还是诊治效果、医疗服务等都不能适应人们正当的看病要求。体制的改革,是为使医疗部门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是为了能给病人带来更加务实的救治。但纵观我们的医疗体制改革,诸如人文关怀的缺失、商业色彩浓重、医疗的“贵族化”等问题逐步凸现出来。

  再有,高等教育的市场化使高考的公平性一再大打折扣,多少寒门学子面对高昂的学费愁眉不展。

  供暖与医疗、教育虽然有很大的不同,但在关系群众利益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在既有商品属性又有公益属性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在改革过程中需要审慎对待,循序渐进这一点上也是一致的,因此前者改革的经验教训需要引起后者的借鉴。过分强调供热的市场化,改革操之过急,而使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生活受到我们不愿意看到的负面影响,是非常不可取的。

  第二,哈市的供热体制改革尚处于新旧交替,胶着运行阶段。改革的目标是供热商品化,这一点已有共识,但是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以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为前提,不能一蹴而就。即使将来改革完全到位,完全商品化了的“热”也不是一般的商品,而是特殊的商品。其仍然具有两个属性:一是商品性,即一般商品的属性,生产讲成本,消费要有偿;二是公益性,有钱的人消费,没钱的人也得消费,人们的基本需求应该得到社会的承认和保障。

  第三,商品化的重要标志是随行就市,自由竞争,而热的特殊性又使其难以实现。很现实的问题是,用户对热这种特殊的商品几乎不具备选择的权利,一旦选择了一家供暖企业,就很难改变,即使能够改变也要付出较大的成本。我们更无法想象每个楼下安装三到五个供热管,哪家烧得好就用哪家的。因此现实一点的做法还是应该以政府为主导,利用好现有的资源,行使好国有供暖企业的出资人的权利,履行好公益事业组织者的义务,比照民营企业的机制,严格管理,降低成本。

  第四,供热价格、质量、服务规范尚不到位,信息不对称,急于商品化的后果仍然会使用户利益受损。比如新楼入户,需要交两年的包烧费的问题,供热的质量如差异率问题(一天中供热最低、最高值的差异),因水质不同对居民暖气管的损害问题,计量表问题,诸如此类的细节问题还有很多,其中有的有明确的规范,有的没有或语焉不详;有一些是市民了解的,还有一些是并不十分了解的,对这些问题规范不到位、宣传不到位,按质论价、公平交易如何实现?市场不规范何谈市场化呢?

  说到底,对待热这种特殊的商品以及由此形成的买卖关系根本不存在政府该不该介入的问题,而是一个必须介入、而且必须要介入好的问题,即使完全商品化,政府也应该不断加强规范和监管,而衡量这些工作是否到位的标准也只有一个:群众满意。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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