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6日电 哈尔滨市某燃气公司收费员麻某在2年内私自将已收取的用户煤气费、报警器费和保险费共计9.7万余元占为己有,并挥霍一空。11月2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麻某有期徒刑5年。30岁出头的麻某,原是哈市某燃气公司收费员。2003年3月至2005年2月期间,麻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收取哈市南岗区革新街、联部街及光芒街等居民用户煤气费过程中,私自将已收取的51户煤气费75630元占为己有。同时,他还采用伪造、串换票据、隐匿应上缴公司票据及伪造保险单的方法,将收取的部分居民用户煤气费、报警器费、保险费共计21820元揣入自己兜内。随后,麻某将上述侵占款项共计9.7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高档消费。
经群众检举,哈尔滨市南岗公安分局于4月6日将麻某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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