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8日电 冬季来临,哈尔滨市一些新建小区纷纷落成。然而,当业主们欢天喜地准备进户入住时,却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子,竟没通水、电,住户们根本无法入住。为此,一些小区的业主采取集体不进户之举,对开发商表示抗议。业内人士指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矛盾,关键是目前哈尔滨市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对新建住宅的进户标准进行明确规定。
10月28日是大众新城一期规定业主进户的日期。业主们提出了入住条件,包括进户时开发商必须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实测表》,水、电、热畅通,不合格的门窗、地面裂缝等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解决。业主们认为,如果房屋不具备这些必须的生存条件,那么他们就不能进户。
海富康城小区一期规定的进户日期为10月29日,但到期后业主拒绝进户。原因是,当日小区没有供暖,没有水电,小区内到处堆满积土,业主认为不符合进户条件。
据房产部门的负责人介绍,对于进户,大多数业主们的要求并不高,房子没有质量问题,水、电、气、电话畅通,小区进出方便就可以了。但是由于哈尔滨市没有规定什么样的房子符合进户标准,因此一些开发商往往为了抢时间将一些基本设施没有做完的工程交给业主,导致双方矛盾不断。
由于开发商把一些基本设施没有做好的房子交付使用,将很多麻烦留给了业主。动力区花卉小区2001年进户时煤气没有通,居民只能购买液化气罐做饭,至今此处也没有通煤气。
松北区军安绿色家园的业主反映,当初进户验房的时候,他们就发现了不少问题,比如窗户没有泄水孔等,可到现在,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这本来是业主进户时的权利,现在已经成了生活中的烦恼。
动力区乐松小区业主进户时,有线电视没有开通,业主们等了好久,才等来物业公司可以开始安装有线电视的通知,不过得由业主自己去办理。
据了解,全国已有50多个大中城市相继出台了有关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标准和具体职能管理部门,并对新建住宅交付使用中的绿化、煤气、通信电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而现在哈尔滨市只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买房人。”同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实测表》以及现行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制度都无法构成对开发商未达标抢前进户行为的有效管理和制约。
据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2004年,哈尔滨市政府已经将制定有关《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列入立法计划,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将出台的法规在“决定能否进户问题上”会侧重业主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