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8日电 位于桦南县城交通路上的王启江楼,有60多住户。这些天,居民们为手中的一份协议书而忧心忡忡。10月20日,他们向本报编辑部反映,居民被强行断水5天了。记者随即来到当地调查这一场因为改水引发的风波。
在居民们提供的这份协议书上写道:甲方为多元水务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元公司),乙方为王启江楼(全体住户)。协议上写明:由甲方进行楼内外的供水管网改造,乙方需缴纳供水管线改造费每户人民币495元,其中室内部分360元,室外135元,改造最后期限是2005年11月4日。若双方达不成协议,“停止供水后果自负”。
居民向记者反映,早在今年9月份,多元公司就要求住户们签类似的协议,因遭到大多数人的反对,从9月3日开始,该楼先后几次被强行断水,给居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为此他们几次向县水务部门和县政府反映。分歧焦点谁来担负“改水”成本
王启江楼是桦南一栋商品楼,自1997年投入使用以来,一直靠自己打的一口深井供水。打自备井吃水,这种情况当时在桦南县非常普遍。
200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严格限制城市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对原有的自备水源要提高水资源费的征收额度,逐步递减许可取水量直至完全取消。
2003年,桦南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开始封停自备井,居民们改吃市政公共管网的水,王启江楼也在改造之列。应该说,舍小井并大网,既提高了水质,又保护了宝贵的水资源,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儿,居民们也是认可的。然而,王启江楼居民对“改水”有抵触,甚至还出现了多次上访事件。
分歧焦点就在于谁来担负“改水”产生的成本。
按照规划,由于原有的公共管网管线大多已陈旧老化,跑冒滴渗严重,居民们的自备井封停之后,需要从城市供水网支线重新铺设一条到居民楼的供水管线,而且室内的管线也要改造,分户安装水表。
由此产生的基础设施改造费用谁来承担?
2003年4月,桦南县人民政府发的一份《关于封闭自备水源井的通知》上是这样规定的:从多元公司输水管线起始分户点至用户末端的供水设施(包括管道、阀门、阀门井、水表等)费用,由用户负责。也就是说,居民得自己掏腰包铺管线。
对此,居民们意见很大。“供水公司卖水,我们花钱买水,为什么要让我们承担基础设施的费用?”家住3楼的王姝的话代表了大伙的心声。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即使居民出钱,也只应负担室内那部分,室外管线应完全由供水企业负责。
按供水单位的测算,王启江楼室外管网的费用为12000元。平摊到每家大约需要495元。居民们说,这些费用顶上三年水费啦!供水企业负责人“我们按政府决议办事”
记者了解到,多元公司是桦南县政府从外地引入的一家企业,拥有该县20年城镇供水经营权。11月4日,公司副经理李荣萍接受了采访。
李荣萍告诉记者,桦南县城市主水源是地下水,镇内的自备井较多。多元公司接手后,积极进行管网更新和一户一表改造,不断增加市政供水网络的覆盖面,改造成本比较大。此外,由于历史原因,桦南地下水中富含铁锰成份,需要采取措施改良水质,这无形中增加了供水的成本,在水费计量方面与居民之间也增加了一些分歧。
对于居民们在改造收费方面的意见,李荣萍说:“这笔钱该由谁出,企业一直都是在按照桦南县政府的决议精神办。居民们出钱,这些管网的产权就是他们的。这在《黑龙江省城市供水条例》办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
记者看到,在几份当地政府的会议纪要和通知中,主要内容都是强调居民和用水单位要支持和配合供水企业开展改水工作。桦南县副县长张敬伟表示,多元公司来了之后替县里承担了许多债务,我们有责任给他们营造一个好的发展环境,对于目前改造中遇到的一些困难,政府将协同企业妥善予以解决。
实际上,多元公司与王启江楼的用户发生争议后曾几次给该楼断水,而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六条,供水企业由于某种原因,要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才可。对此李荣萍承认都是企业行为,但“在县里备案了”。建设主管部门不应向用户收取管网改造费
那么,城镇供水统一管理后,实施的城市供水管网扩容和改造,到底应该采取哪种方式?成本由谁来承担?
针对这种情况,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变通的手段。有的在水费上作文章,每吨水增加几分钱的建设附加费;有的采取了政府、企业和用户共同分担费用的方式,较好地化解了这个难题。前不久,鸡西市鸡冠区有关部门在解决75户居民供水问题时就规定,外网费用全部由供水企业负担,居民只承担内网费用的30%。
省建设厅城建处邵科长认为,根据国务院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照此理解,桦南县王启江楼自备井停用后,铺设新管网和改造老管网的费用都应由供水企业承担,而不能强行分摊给用户。所谓的居民出资就拥有产权的说法,没有吸引力,更缺乏说服力。
采访后记
共性背后,行业法规滞后……
桦南县由“改水”而引发的这场风波,至今仍未平息。记者就此采访建设主管部门了解到,这成了各级政府都普遍会面对的问题,产生的问题值得有关方面深入探讨和反思。
其一,市政公用事业在走向市场过程中,政府不光要为企业营造一个好的经营环境,还应遵从市场化运作,工作切忌简单化;
其二,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原有的一些市政管理法规、条例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求,因此如何尽快去加以修改完善,已是当务之急。如1995年颁布实施的《黑龙江省城市供水条例》中就规定,“城市街路供水管网的干线、支线及附属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维修、检查;从街路干线、支线接出的入户管线至室内的全部供水设施,由房产产权单位负责维修、检查。”事实上,如今房改后,一些老的居民楼产权已经分割到户,没有了传统意义上的产权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因此会遇到类似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