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3日电(记者杜筱) 黑龙江省规定在市政停止供水期间,供水范围较大的水源或从未用于饮用的自备水井由黑龙江省疾控中心、哈尔滨市疾控中心、哈铁疾控中心、南岗区疾控中心负责水质全项检验,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要求后方可饮用。此外,要加强市政供水、出厂水、末梢水、二次加压供水及临时供水设施(容器、车辆)的水质检验,重点检验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等项指标。
2005年11月14日,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爆炸后造成松花江水体污染,对黑龙江省沿江居民生活饮用水造成严重影响,哈尔滨市区供水管网已临时停止供水。为防止和最大程度减少污染水可能造成的危害,黑龙江省卫生厅出台《关于水源水质污染后饮水卫生应急监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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