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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熟知法律条款一村民手持欠条输了官司
2005-11-28 08:09:33 来源:三江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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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8日电 21日,记者在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松江乡农民宫某手持欠条、很有把握地将某驻佳办事处餐厅负责人告上法庭,但结果却输了官司。

  法官说,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不熟知法律条款而输官司的案件。1992年,宫某为某驻佳办事处餐厅送酒,1993年餐厅的管理员为其打了欠条。1998年,宫某找到该餐厅负责人索要欠款,而此时打欠条的管理员已经去世。负责人说,欠条上只有管理员的签名没有他签名,因此拒绝付款,让其找主管局长签字。宫某没有找主管局长签字。2004年,宫某把餐厅负责人告上法庭,而此时已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

  法官提醒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在保全证据的同时,把握好法律条款,在有效的时间内诉讼。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