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经济·旅游  >  经济
搜 索
大庆政府将为物价暴涨“刹车”
2005-11-30 09:31:37 来源:大庆网  作者:黄鹏翔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1月30日电 从明年元旦开始,大庆市将实施新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今后,如遇生活必需品价格发生暴涨或暴跌,政府将动用价格调节基金进行调控平抑,让市民和企业免受价格巨幅波动之累。

  早在1989年,大庆就已开征价格调节基金。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经常在逢年过节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时期,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购销企业给予补贴,以稳定市场价格。在实施菜篮子工程、扶持蔬菜大棚建设、建立养牛基地等方面,价格调节基金也发挥了特殊作用。最近一次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例子是,今年9月,市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暴涨的民用液化气价格进行紧急刹车,使市民生活成本得以降低。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在征收和使用上又面临新的问题。11月10日,市政府出台了新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凡在大庆市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将由税务部门按实际缴纳的三税之和的2%代征价格调节基金(对高赋税的酿酒生产企业,其价格调节基金的缴纳按三税之和的0.5%计征)。

  市物价局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主任刘敏告诉记者,新《办法》与以往相比,扩大了征收面,增加了征收项目,同时按照公平的原则,统一了计征额,把全市所有可以享受到价格调节基金补贴的企业和个人都纳入到征收范围。

  据了解,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范围: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发生暴涨、暴跌时的价格补贴;重大节日期间由于主要副食品价格上涨时的价格补贴;对承担公益事业服务的企业,当生产成本明显大幅度上涨而又需要稳定产品价格或收费标准时,给予适当的价格补贴;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和突发危险疫情时,向困难、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生活价格补贴;国家、省人民政府以及同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补贴和政府重要商品储备的补贴;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扶持科技含量高、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的补贴;支持副食品相关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引进、示范及推广项目的补贴。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