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旅游途中遭遇车祸 旅行社赔37万
2005-12-04 06:27:1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宛姝莹 娄英楠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2月4日电 近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家旅行社赔偿在旅游中因车祸受伤的游客于某医药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7.9万元。

  2003年8月,家住哈市香坊区的于某与哈尔滨夏日旅行社签订了一份国内旅游合同。合同中注明,如果旅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损伤或财产损失,旅行社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行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从五营返回伊春途中,旅游车与一辆三轮车相撞。于某在车祸中颈椎外伤、脊髓损伤,住院治疗共支付医药费9.7万元,并在医生的指导下,购买了价值5.9万元的药品。

  于某住院421天,损失奖金及津贴3480元。2004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公安厅法医鉴定中心对于某的伤情鉴定结论为:颜面疮疤,鼻骨粉碎性骨折;颈椎骨折,脊髓损伤、软化,不全瘫;属三级伤残。

  于某一纸诉状将夏日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要求旅行社赔偿其经济和精神损失等共计人民币4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于某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合同关系成立,于某在旅游过程中乘坐的旅游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游客身体受到损害,于某依据旅游合同关系要求赔偿的理由成立,旅行社应负赔偿责任。

  11月初,道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旅行社赔偿于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今后依赖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37.9万元。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