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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低保医疗救助起付线下调至1000元
2005-12-07 09:52:21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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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12月6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民政部门获悉,《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医疗救助补充规定》日前出台,新增3种大病救助病种,医疗救助起付线由2000元下调为1000元。

  据介绍,以前哈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医疗救助,规定的救助病种单一,而且必须到指定医院就治,这不利于病人得到全面、及时的治疗。《补充规定》在原来规定的6种疾病救助病种基础上,增加重度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病等)、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3种疾病为大病救助范围。医疗救助起付线由2000元下调为1000元。

  据了解,对不具备治疗大病条件的救助定点医院里确需转院的患者,《补充规定》规定,可向所在区民政部门提出转院申请,并填写《大病救助人员转院就医审批表》,由首诊定点医院签署转院意见,区民政部门审批并加盖公章,报市民政部门审核;因突发脑中风、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疾病无法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其家属应在住院48小时内持急诊入院通知书,报所在区民政部门批准,申请救助时区民政部门填写《大病救助人员急诊就医审批表》,报市民政部门审核。

责任编辑: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