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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起有法不依
2005-12-07 10:07:2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马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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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7日电 题:祸起有法不依

  城市建设设施伤人事件的投诉呈上升趋势,在不到一年时间里,仅哈尔滨市一个受理建筑安全投诉平台就受理市民来电17万个,日均接听1700多个电话。《建筑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都有安全规定。

  近年来黑龙江省各地市政建设飞速发展,但施工以及日常维护中相关责任人忽视法规的安全规定,导致屡屡发生伤人、伤车事件,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马葫芦、路灯伤人事件成投诉热点

  去年12月,按照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关于办好建设系统12319服务热线的统一要求,哈尔滨市建设系统开通了12319服务热线,负责受理城市路桥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园林建设、规划土地管理、市容环卫绿化、供热、供气和供排水等方面的险情信息、投诉举报、咨询求助和意见建议。记者在该受理中心了解到,关于市政建设的投诉呈上升趋势,在不到一年时间里,12319平台共受理市民来电17万个,日均接听1700多个电话。

  马葫芦问题是投诉热点之一。在哈尔滨市道外区保障街118号门前,由于车行道边上的雨水井箅子丢失,一位市民陷入井内。近两年哈尔滨市发生多起井盖破裂、丢失,导致人员伤亡事件。哈尔滨市曾发生儿童落入马葫芦并致死亡事故。在此前后机场路、哈师大校园也发生井盖丢失伤人事件。

  路灯杆倾斜问题也很严重。一位哈尔滨市民反映,道里区建国北六道街哈尔滨味精厂正门附近,距正门10米远,路灯杆倾斜,与地面呈50度角,摇摇欲倒,下雨漏电,十分危险。该市民要求尽快处理。

  施工单位未设警示标志也是一个投诉热点。一位市民反映,香坊区菜艺街与公滨路交口处商业银行楼下正在进行路面施工,施工单位在菜艺街车行道上设置了一个挡板,在围板的两侧施工单位用铁丝拦了一下(铁丝上没有任何的警示标志),该铁丝导致数名行人受伤,希望尽快在铁丝上设置警示标志。日前哈尔滨市李女士行至动力区动源二道街与动源街交口处,不慎掉入施工单位在路面挖掘的一条沟里受伤。沟周围未设警示标志。现场施工人员不愿告诉她施工单位名称。李女士没有离开现场,向有关部门举报,查出了责任单位。目前该单位已派人领投诉人到医院看病。

  施工工地未设围挡也给市民带来危险。几天前一位市民反映,南岗区中山路沃尔玛超市附近有施工作业,周边没有任何围挡措施很危险。市民要求尽快处理此事。

  设施伤人谁负责

  城市设施伤人事件中首推井盖伤人事件,谁该对此承担相应责任呢?近日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市路桥管理维修处有关人士。

  据介绍,目前散布在全市各区的井盖,其产权单位归纳起来共有8大行业,其中有供排水、供热、电力、燃气、通讯、有线电视、交通、讯号等。此外还有一些无主井、废弃井和弃管井。

  哈尔滨市目前有两部有关井盖的专门的规范性文件,一是2003年1月1日《哈尔滨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二是2004年《哈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检查井监督管理的通告》。

  根据这两部文件精神,井盖管理分两种: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产权单位的巡视管理。

  在哈尔滨市,以井盖所在的位置和现状,井盖的监管部门分为七种情况:

  市政道路和园林绿地内的井盖,由市城管局负责监管;沟坡堤坝未建成公园内的检查井,由市水务局负责监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内的检查井,由市房产局负责监管;建成区内零公里以外、具备城市道路功能的公路,由市交通局负责监管;无物业公司的居民小区和社会单位的居民小区检查井,由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企事业单位、机关院校生产、生活、办公封闭区内的检查井,由本单位自行监管;在建工程由建设部门,如市建委、开发区管委会、松北区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监管。

  至于无主井、废弃井、弃管井(倒闭或无能力管理的单位所管井),由市建委指定单位管护。

  其中对市政道路的检查井,城管部门采取了三种措施,设置井箅标牌,明确产权单位;如检查井出现突发事件,设立警示围挡标志;为丢失井盖的检查井补充临时替代井盖,并要求产权单位在接到通知后的6小时内补装。对拒不整改者,转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然而以上两份文件的规定并不全面。有关人士建议,尽快出台“哈尔滨市井盖监督管理办法”,解决现有规范性文件的漏洞和难以解决的难题;解决长期以来井盖监管经费不能足额下拨或拖延下拨问题;对市政道路的超高检查井和沉陷井进行一次全面的维修处理;推广使用抗压防盗井盖。

  有法不依是祸端

  1998年我国施行的《建筑法》,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均纳入其约束范围内。该法对施工许可、从业资格、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以及工程监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均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002年施行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都纳入其约束范围。该法要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去年5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该法对因工程建设占用道路,限制行人行车空间,影响交通安全的有关情况,作了具体规定;对已投入使用的道路出现坍塌、坑槽等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也明确了监管责任。

  据了解,尽管建设施工中的法规健全,但有关施工、维护等单位守法意识薄弱,从而屡发伤害事件,并且出事后,推卸责任。11月10日,哈尔滨市民严女士在南岗区红旗大街被一根从建筑工地伸出、横卧在人行路面的排水管绊倒受伤,施工单位当时未在排水管周围设立警示标志,但事发后严女士没有找到人证就离开现场,施工单位不承认是他们造成的伤害,由于没有直接证据,严女士得不到赔偿。

  有关人士认为,市民在出行时受到市政设施或施工工地伤害时,一定要及时报警或投诉,注意证据采集,维护好自身权益,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要寻求法律解决。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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