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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职工办“按揭”法院判舞弊单位付本利
2005-12-07 10:56:3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贾晋璇 王笑宇 万佳
东北网哈尔滨12月7日电 自己无权贷款,就利用本单位职工搞假按揭,事后却不想还银行贷款。近日,市法院判决借款单位一次性给付银行剩余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职工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002年,哈尔滨市某单位经批准开发建设一栋综合楼。施工过程中由于资金紧张,而该单位又不具备向银行贷款的条件,便通过本单位的多名职工充当购房者,购买自己尚在建设中的门市房。该单位通过办理“假按揭”从某银行共套取贷款100万元。
2003年综合楼建成后,所有的借款职工均未实际购买该单位的门市房。对于银行的贷款,起初该单位还以借款人的名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金额每月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过了一年后,由于该单位领导变更,新来的领导不承认这笔贷款,拒绝继续向银行履行偿还贷款义务。经过多次交涉未果后,2004年底银行提起诉讼,将名义借款人(单位职工)和实际用款人(该单位)共同告上法庭。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并判令该单位一次性给付银行剩余的借款本金及利息35万余元,名义借款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判后,借款单位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近日市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朱丹钰